律师解析:(一)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三)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