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若债务人逃避并未能履行偿还欠款的责任,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协议所载明的条款,履行其担保责任。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为连带担保的情形,一旦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逃跑失踪,债权人有权直接请求保证人偿还该项欠款; 然而,如选择采用一般担保形式,当债务人逃避责任未能履行偿还债务时,债权人需要在采取包括诉讼等各种措施后仍无法实际偿还全部欠款时,才可请求保证人为其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