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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没有欠条有证人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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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倘若债务人不幸身故且并无借据留存,然而却有证人事先有目击事实,证实债务纠纷的存在,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明示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款文宗理,债权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在其实际可分配的财产价值范围内,全额偿付死者留下来的债务。
若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资源乏善可陈,无法足额勾兑该项债务,他们亦可选择姑息相关的民事责任,但非基于自觉,而是被迫为之。
当继承人宣布放弃继承权之时,他们不再对存在的债务担负起偿还义务。
因此,在此种情形下,若有确凿证据能证实债务存在,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法庭,提出申诉,主张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所得的遗产范围内,切实履行其应付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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