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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法院拍卖前应当通知当事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且要求房屋主人对估价机构作出选择并进行估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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