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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评估找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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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完成交付手续后,若发现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关的补偿。在商品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并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之后,如果购房者对于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疑虑或者不满,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重新核验的请求。一旦经过核验确认,确实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全额退还原购房屋交易款项;同时,如因质量问题导致其他损失的,开发商有义务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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